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wx 时间:2011/10/22 9:38:00
关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委托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11号公告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中心将按照公告颁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申请工作一律实行网上受理,用户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认真阅读网上申请指南,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委托申请。为方便广大生产单位及委托人业务咨询,我中心特设立服务热线,有关联系方式为:
业务咨询:冯伟 电话:010-67274320转301,010-87276298
宋立丹 电话:010-67274320转302,010-87817485
网络业务支持:乔东恒 电话:010-67274320转808,
010-87273608
2.持有效灭火剂型式认可证书并通过证后监督,正确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将按照我中心统一部署进行证书转换工作,有关方案近日内将公布。
3.涉及强制性认证证书信息与其他质量信息的获取,应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或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查询。
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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