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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版实施规则下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换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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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作者:wx  时间:2012/2/21 16:35:00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开展新版实施规则下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

证书换版工作的通知

 

公消评[2012]9号

各火灾报警、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产品获证单位:

新修订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水带》(CNCA-09C-045: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喷水灭火产品》(CNCA-09C-046:2011)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顺利完成火灾报警、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在新版实施规则下的转换工作(以下简称:证书换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证书换版工作分三个阶段,主要内容为:

(一) 第一阶段:新版实施规则主要内容及证书换版要求的培训工作,获证单位全部申报资料的确认工作。

为适应新规则对获证单位的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获证单位负担,根据我中心的统一安排,由各强制性认证指定检验机构技术发展部具体负责组织第一阶段的培训工作和落实企业全部申报资料的确认工作。各强制性认证指定检验机构技术发展部的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1)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

   邮编:110034

   联系人:王艳娥  024-31535958

2)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西环路391号

邮编:201100

联系人:沈坚敏  021-54959910

3)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来公路富兴路南河镇工业区

邮编:300382

联系人:刘玉恒  022-58387886

各强制性认证指定检验机构负责与相关获证单位进行联系,布置培训工作,发放有关资料并进行企业申报文件的确认工作。经过培训的各获证单位,应尽快向有关强制性认证指定检验机构提交产品特性文件表(新版)、已获证产品单元划分清单等文件,由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

(有关培训采用分批、分类的形式进行,相当一部分获证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了有关培训和资料确认工作,尚未经过培训、未拿到产品特性文件表(新版)及已获证产品单元划分清单的获证单位,请马上与有关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联系)

为严格执行证书转换工作规定,获证单位培训及资料确认工作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二) 第二阶段:证书换版申请及办理

1、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换版的产品,须满足下述条件:

1) 通过2011年度监督的获证产品;

2) 首次获证且不在2011年度监督工作范围内的获证产品;

3) 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获证单位,应尽快申请“监督重检”,待证书恢复后方可提出证书规则转换申请;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强制性认证获证单位,请通过网上留言方式联系我中心业务二部,由业务二部负责解释与沟通)

2、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换版,应提供下述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指定检验机构已盖章确认的新版产品特性文件表;

4) 指定检验机构已盖章确认的已获证产品单元划分清单;

3、经指定检验机构培训、资料确认符合,同时满足前述1、2项要求的获证单位,应立即对主型产品证书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后的获证单元,在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换版申请”,按单元(业务系统中x.1为单元内主型产品,x.2-x.n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已取得我中心颁发的新版规则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获证企业不必提出“换版申请”)。

4、对于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换版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中心业务一部和信息服务部协助处理。

业务一部联系人:

冯  伟  010-67283071、宋立丹  010-67283075

信息服务部联系人:

乔东恒  010-87273608  付  林  010-66269394

为方便获证单位联系,也可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留言或通过在线QQ联系。

(三) 第三阶段:证书换发。受理申请后,我中心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技术评定,为获证单位换发新版规则下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同一单元多张证书合并成一张证书,延续单元内主型产品的原证书截止期,必要时将安排工厂检查验证和/或产品检验验证工作)。同时,注销获证企业持有的所有对应产品旧版规则强制性认证证书。

二、对于拥有截止期在2012年6月1日前的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获证单位,请迅速联系有关强制性认证指定检验机构,从速确认产品特性文件和产品获证单元划分清单,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在我中心网站(www.cccf.net.cn)上“网上受理”栏目中的“送检申请”界面,选择“证书延续”,按认证单元(业务系统中x.1为单元内主型产品,x.2-x.n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 (同一单元内获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受理后,我中心将按照国家有关对证书有效性延续的规定开展技术评定,为获证企业换发新版规则强制性认证证书(必要时将安排工厂检查验证和/或产品检验验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次证书换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费用,我中心和各强制性指定检验机构一律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诸如:培训费、资料费、会议费等等。

四、本次规则转换期间,新、旧版规则强制性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均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询其证书状态。

五、2012年9月30日,我中心将注销全部旧版规则强制性认证证书,删除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上的相关产品信息。

六、为规范证书转换工作,切实提高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验机构的工作水平,我中心特设投诉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欢迎广大获证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热线电话:010-87279101

网上信箱: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ccf.com.cn),点击“建议投诉”栏,将投诉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

联系人:技术监督部,胡群明、王捷

专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抄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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