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第二批纳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编辑:消防编辑部GH
中国消防资源网据沈阳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悉转发以下通知:
关于新纳入目录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55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该目录内的消防产品包括:火灾显示盘、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消火栓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自2011年10月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按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对新纳入目录的消防产品开展了强制性认证工作,2012年6月,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委托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沈阳召开了 “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培训会议”,对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培训,讲解公消评[2012]3号《新版实施规则发布后强制性认证有关业务办理指南》、企业网上申请流程及文件要求、产品检验申请文件、产品特性文件、产品单元划分要求及确认流程,来自全国的5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有90余家火灾报警产品生产企业提出认证申请。为做好第二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请各生产企业尽快按下述要求办理产品认证:
1、未提出认证申请的抓紧时间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申请网址:211.100.42.4);
2、已提交申请但未送检的请尽快准备样品送检(检验受理联系人及电话:邵宇024-31535801、张斌斌024-31535915);
3、已提交申请但未进行文件确认上传的请尽快按附件要求提交文件资料进行确认上传,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中心检验管理部(林强024-31535876)。
注:企业提交的文件经常存在的问题有:文件不齐全、产品特性文件表中关键件生产厂名称填写不准确、产品设计文件未按要求的格式提交等,请各企业仔细阅读附件,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提交文件。我中心将竭诚为您服务,力争使多数企业在2013年1月1日前顺利获得产品认证证书。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2年8月10日
附件:消防产品申请检验及认证转换时应提交的文件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