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F C 时间:2012/11/23 19:19:00
11月23日电 为提高消防产品质量,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广饶县消防大队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出台“七条硬性措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活动,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
措施一: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应互相通报。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使用者依法及时查处。
措施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或不合格消防产品,按照新《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措施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措施四:安装、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装、维修、检测的,按照新《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
措施五: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通过消防验收;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新《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相应罚款。
措施六: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按照新《消防法》处以相应罚款罚款,并强制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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