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消防部门依法对位于咸丰县盐库路的乐安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区实施了临时查封。
据悉,咸丰县消防部门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咸丰县乐安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和二楼的营业厅未按照国家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据调查,该建筑共有10层,高33米,属于二类高层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应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执法人员当场指出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场所实施了查封。
在清理完该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后,执法人员将该场所电源总闸关闭并在相关部位张贴了临时查封封条、临时查封决定书。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整改,全面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