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 时间:2013/11/20 8:57:40

近期,瑞天中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因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
近日,南通市消防支队监督员在对海门江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海商务大厦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钢质防火门为瑞天中明(北京)门业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检查发现,该防火门门框未使用防火密封条,根据GA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现场判定不合格,支队下发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依法对该单位处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工程中使用的不合格防火门,已全部撤换成合格的防火门,并经复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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