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 时间:2014/12/29 9:47:47
中国消防网报道: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后城中路的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被消防大队依法处罚款人民币5500元。
日前,德化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浔中镇城后城中路的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应急照明灯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大队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大队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仍然使用不合格的应急照明灯,未按时进行整改。为确保法律严肃性,对违法场所予以震慑,德化大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这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负责人500元罚款共计55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德化县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积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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