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办法(草案)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 时间:2015/8/4 14:41:44 7月29日上午,青岛市市长张新起主持召开青岛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蓝海华作了《办法(草案)》说明汇报;支队张伟书支队长列席会议。 《办法》共6章53条,分别是总则、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措施、检查处置措施、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和附则。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行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监管机制、职责与范围、措施与要求、考核与问责等,对推动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减少和预防火灾,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范围指导目录确定各自的管理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确认后并公布,有效了解决“谁来管”的问题,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办法》针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知“管什么”,不知“如何管”问题,明确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消防工作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和要求,规范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的议事制度、分析研究制度、重点单位场所公布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 《办法》明确和规范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安排、时间节点、频次比例、程序职权、重点内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要求,特别是从日常检查、火灾高危单位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检查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等不同方面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办法》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置作了专门规定,规定了一般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理、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上报、通报、判定、整改、销案和公告等程序制度以及部门协助机制。 《办法》首次通过政府规章中明确了对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方式、内容、程序、结果应用等,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同时,还规范了约谈的条件、对象、组织程序。具体责任追究办法。 TAGS: 青岛 消防 监管 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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