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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图纸确认”的受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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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防火建材网  作者:  时间:2015/11/3 16:32:53

强制性产品认证“图纸确认”的受理须知
 
各认证产品相关企业:
 
    按《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细则中“图纸确认”要求的消防产品,认证委托人和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认证系统中”申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会对经中心确认的图纸予以确认评价并发证,为更好的完成图纸确认的审核工作,我中心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委托人需阅读并理解附件《 图纸确认相关方告知书》内容。按认证流程要求,在www.cccf.net.cn“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提交相应产品、相应类别的强制性认证委托申请。
    二、进行“图纸确认”产品所在单元典型产品(主型)已完成型式试验(或原型式检验报告确认),综合判定结论为合格。
    三、“图纸确认”资料中各文件的技术参数、说明、标注等内容应符合认证规则、细则、产品标准要求,与所在单元典型产品(主型)单元划分符合认证细则要求,且与实际生产、销售产品一致。
    四、认证委托人将以下完整资料,发送至工厂检查室。
1、“图纸确认”各产品的《产品特性文件表》(A4纸质文件),www.cccf.net.cn网站下载最新版本,按填报指南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如原主型/分型产品为旧版表格,需同时填报《产品特性文件表》,且一并交回旧版;
2、“图纸确认”各产品的设计文件(即图纸,A4纸质文件),加盖公章;
3、“图纸确认”各产品的实物照片电子版(光盘或U盘拷贝),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2MB,请勿电脑PS制作;
4、认证委托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加盖公章)。
注:产品系列数量众多时,每份纸质文件右上角铅笔标注所在单元的主分型序号(例:1.2、 2.3),电子版实物照片以序号+图片命名(例:1.2 图片.jpg、 2.3 图片.jpg)
五、工厂检查室自收到“图纸确认”资料,符合受理要求的,通知认证委托人交图纸确认费,30天完成图纸确认,上报认证机构。
六、完成图纸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表》、图纸纸质原件,将电话通知并以特快专递寄送认证委托人联系人。
 
 
工厂检查室 联系人:张正卿、冯江
电话:028-87516592  87516981
传真:028-87516593
地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
邮编:610038
 
单位名称: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金牛支行黄金路支行
行    号:10465 1077386
账     号:1279 6782 2457 
 
 
 
 
 图纸确认相关方告知书
 
各认证委托人: 
    为确保各认证委托人顺利通过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审核获取并有效保持认证证书,我方就此次图纸审核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 认证委托人确认申请图纸确认的产品符合《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2. 认证委托人已了解“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供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信息应真实有效”,当上传信息出现“单元内的所有产品正常生产周期内超过六个月未生产的”情况时可能会被暂停证书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图纸确认工作。 
认证委托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告知内容。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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