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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消防安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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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威达航  作者:  时间:2015/12/24 10:42:21

 一、油库的火灾危险性

  凡是用于接收、贮存、发放原油、煤油、汽柴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设施或企业的附属仓库统称为石油成品库(以下简称为油库)。它是协调原油生产、加工,成品油供应及其产品中转的纽带,是国家石油贮存和供应的基地。油库是重点防火单位,做好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油库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国防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油库有两大类型。一类为专门接收、贮存和发放油品的独立油库;一类为工业、交通或其它企业为满足本身生产需要而设立的附属油库,如机场油库、炼油厂油库等。在各类油库中又可分为:

  1.地上油库。油罐设置在地面上。

  2.半地下油库。油罐埋在深度小于罐壁高度一半,且罐内最高液面高于罐外4米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不大于3米的抽库。

  3.地下油库。油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米范围内,地面下的最低标准高为0.2米。

  4.人工洞油库。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的山洞内。

  5.水封石洞油库。利用稳定的地下水位,将油品直接封存于地下水位的岩体里开挖的人工洞中。

  6.水下油库。为了适应海上采油,将油库建设在水下。

  7.桶装油库。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敞棚或露天堆场。

  油库按库容量的大小分成四级。油库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的为1级;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万米小于5万立方米的为2级;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千5百立方米小于1万立方米的为3级;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百立方米小于2千5百立方米的为4级。

  油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油品的火险特性

  1.易燃烧

  油品属有机物质,主要组成物质为碳氢化合物,油晶遇火、受热以及与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油品的闪点、自燃点有关,油品的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时的危险性越大。

  2.易爆炸

  石油具有容易燃烧的特性,石油蒸汽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混合比范围时,遇火即发生爆炸,因而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3.易产生静电

  石油是导电率极低的绝缘非极性物质。当它沿管道流动与管壁摩擦和在运输过程中与车、船的罐、舱壁冲击以及油流的喷射、冲击都会产生静电。静电电位高于4V时,发生的静电火花达到了汽油蒸汽点燃能量(油气最小点燃能量为0.25mj),就会使汽油着火爆炸。

  4.易蒸发、易扩散、易流淌

  油晶在一定温度和密度下容易蒸发。油品的蒸发特性,取决于液体的分子结构与温度。1公斤汽油大约能蒸发0.4立方米的汽油蒸气,煤油、柴油的蒸发速度与温度、密度、蒸发面积、油品表面空气流动速度、油面承受的压力等因素有关。

  油品蒸发的油气密度,除甲烷外,都比空气大,蒸发出的气体可随风飘散扩展,无风时,沿地面可扩散出50米以外,往往在储存场所的空间、地面弥漫飘荡,在低洼处积聚不散,这样就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油品液体密度均小于1,它可沿水面和地面流淌,能在坑洼地带积聚。油品流动扩散的强弱取决于油品本身的粘度,粘度低的油品流动性强,如有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重质油品虽然粘度较高,但随温度的升高亦能增加其流动性。

  5.易受热膨胀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又无泄压装置,便会导致容器和管件的破坏;另一方面由于温度降低,体积收缩,容器内出现负压,也会使容器如油罐、油桶等,被大气压瘪变形以至损坏报废。

  6.易沸溢喷溅

  重质或含水份的油品着火燃烧时,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燃烧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从罐内猛烈喷出,形成巨大的火柱,可高达70—80米,火柱顺风向喷射距离可达120米左右,不仅扩大火场的燃烧面积,而且严重威胁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油库的火灾原因

  油库火灾主要是由于各种明火源或静电火花,以及雷击等原因引起的。例如:

  1.油罐作业时,使用不防爆的灯具或其他明火照明,以及飞火引入罐内或油气集中场所;

  2.利用钢卷尺量油,铁器撞击等碰撞火花;

  3.进出油品方法或流速不当,或穿着化纤衣着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4.遭受雷击,或库区内杂草或其他物品燃烧,引燃油品蒸气或加热储罐;

  5.维修前清理不合格而动火检修;

  6.油罐中沉积含硫物质的自燃性残留物等;

  7.油桶或油罐破裂泄漏,或装卸差错;

  8.灌装过量或日光曝晒;

  9.油泵故障或输油管路破裂等等,造成泄露、逸散。

  由于油库具有上述火灾危险性,所以应高度重视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油库防火措施

  1.选择库址应考虑消防安全

  ①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③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④石油库周围有明火时,库址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当设在侧风向有困难时,应根据明火有无飞火的可能来选择。若是无飞火可能的明火,可选择在明火的下风方位,若是有飞火可能的明火,应选择在明火的上风向,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

  ⑤石油库位于岸边时,应与居民点、码头、桥梁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应选择在江、河的下游地带,以免油品着火时顺流而下。

  ⑥在地震区建造石油库时,应考虑抗震设施。在地震裂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不应建造1—1级石油库。

  ⑦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应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砂及泥石流的地区,也不宜建在3级湿陷性大孔土地区。

  ⑧石油库与周围企业、居住区、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油库布置的防火要求

  (1)铁路收发区应尽可能地设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及石油库的出人口相交,装卸油品作业线中心线至库内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向。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应绝缘,可在铁路连结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套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一个接地。

  铁路收发区的长边两侧宜设消防道路,此道路应与库内道路相连成环状。当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可采用尽头式消防车道,但应有15米X15米的回车场。

  (2)装卸油品码头与石油库内其它建(构)筑之间的防火距离,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

  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

  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辅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

  第一,同一个油罐线内宜布置汕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第二,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第三,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万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万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万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万立方米。

  第四,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

  第二,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4)罐区防火堤。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

  ①防火堤应为不燃材料建造;提高1.0-1.6米(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为宜);土质防火堤堤宽不小于0.5米。

  ②防火堤内平地应有1—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带闸门的下水道和水封井。

  ③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不小于堤内地上一个最大油罐储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较大值。

  ④罐组内,总容量大2万立方米,且油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其堤顶应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晶储罐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两个油罐设一堤隔。

  ⑤防火堤不得开洞挖孔。

  (5)灌油间。轻质油灌油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余油品灌油间不应低于3级。灌油间应为不发火的地坪,地面应坡向集油沟及集油井。灌油柱的相互距离应为2米以上。对于直接向汽车上空桶灌装的灌油间,应设置1.1米高的汽车停靠站台,并在灌装时先接好接线。灌装间的宽度应为3米左右,长度据灌油柱数目确定,且灌油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辆车的宽度,保证灌装间内通风良好。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灌油间内。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供灌装使用的计量油罐应与灌油间无门窗、孔的外墙相距2米以上,并围有防火堤。每只计量罐的容量应不超过25立方米,一组计量罐的总量不应超过200立方米,计量罐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米。当润滑油油罐间与润滑油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装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秒之内。

  (6)消防道路。油库内道路应尽可能布置成环形道。对于库内有汽车往返交叉作业的地段,其路面宽度应为6米的双车道,对于较少行驶车辆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为不小于3.5米的单车道,但应在适当地段设会车道。油罐区消防道路,应尽量采用双车道,并且路肩宽度应小于1米;路边距防火堤基脚不小于3米。消防道路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二)油罐的防火设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并应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不准安装玻璃液面计和取样阀。

  2.立式金属油罐。浮顶罐顶的全部或部分是用两层钢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胶皮以弹簧压紧在内壁上保持封闭。内浮顶与罐体间必须设置静电引出线路,而且应在罐壁上部和拱顶开设足够数量的通气孔,使浮顶上部空间能形成气体对流。一般做法是在拱段中央设置一个不小于直径250毫米的罐顶通气孔上有防雨罩),在罐壁顶部开几个通气孔,其环向间距不超过10米且均匀分布。罐壁通气孔的总开孔面积,要求海米油罐直径在0.06平方米以上。

  3.卧式金属油罐。卧式油罐支座应为非燃烧体,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构)筑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许建造房屋等。

  4.非金属油罐。非金属油罐有钢筋混凝土油罐、砖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数种,大多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于储存重质油晶。

  5.油罐各种附件要齐全、可靠。油罐一般设有梯子平台、人孔、量油孔、透光孔、进出油口、保障活门、放水管、胀油管和进气支管、呼吸阀、通气孔、阻火器、加热(或冷却)装置,温度及液面测量装置、搅拌装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应与罐体材料相同。

  (三)输油设备的防火措施1.油泵

  输送轻质油品的油泵应采用离心泵及防爆型电机。如为非防爆型电机时,应将油泵与电机用严密的砖墙隔开。

  2.油泵房

  泵房建筑,应全部由耐火材料建造,地面应为混凝土抹灰地坪,门窗开在泵房的两端,门向外开;窗户的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泵房面积的1/6,室内通风应良好。地下和半地下轻油泵房的通风排气,应不使泵房内油蒸气浓度超过1.58%(体积)。泵房内不得有闷顶、夹层;房基不能与泵基相连。泵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使用内燃机作动力时,内燃机所用的燃油箱,应设置在泵房墙外无门窗的不燃基础上,并且引油管的两端均应装设控制阀门,引油管由地面向上引向内燃机。当一个泵房内安装输送不同油品的油泵时,泵房的要求均应符合输送闪点最低油品的要求。泵房内禁止安装临时性、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当泵房相邻的附属建筑内布置10千伏电压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计量仪表站、工作人员休息室时,都必须以不燃材料的实体墙同泵房隔开,隔墙只允许穿过与泵房有关的电缆(线)保护套管;穿墙套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并各有单独出入门。泵房的门窗与变配电间的门窗之间最短距离不能小于6米。如限于条件,则应设自动关闭装置,窗为不能开启的固定窗。配电间地坪应高于泵房地坪0.6米。

  设有真空系统的泵房,真空罐应设在泵房的外面。在泵房的阀组场所,应有能将油品经水封引入集油井的设施,集油井应加盖,并有可以用泵抽除的设施。泵与泵,泵与墙之间的净距一般为1米。平时应注意油泵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油泵、阀件、管线不渗不漏;附设仪表齐全、灵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输油管线

  油库各个作业区域都广布有输油管线,主要有地下敷设、埋地敷设和管线敷设三种布置形式。防火要求是:

  (1)不得将油管敷设在建筑物的上面或下面。当穿越铁路及库内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时,交角不宜小于60度,并应在管外装保护的钢制套管,套管外壁顶到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米,道路路面应在0.6米以上,套管两端越过路至少2米。套管内的油管应是焊接。

  (2)地上油管应架设在不燃烧材料制成的交架上,其保温层应为不燃的玻璃棉、石棉泥等材料。其与门窗、孔洞的建(构)筑物的墙壁保持不少于3米的距离,与无门窗、孔洞的建(构)筑物的墙壁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当跨越铁路时,其净空高度应在5.5米以上;跨越公路时,应在4.5米以上;跨越人行道时,应在2.2米以上。

  (3)地下输油管路埋管深度低于相邻建筑(构)物基础深度时,应按地上管路规定执行。地下管线与电缆相交,油管应在电缆下方不少于1米深度;与下水道相交,应在下水道以下1.5米的深度位置通过。地下管路经过的地面上方堆放各种物品。

  (4)多条管线平行敷设,其间距不应小于10厘米,蒸汽管线不准和输送轻质油品的管线并行敷设。地上和明沟敷设的输油管路应按要求装设热胀冷缩的补偿器。

  (5)油管应定期(一、二年一次)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四)有完善的防静电和防雷设施

  1.防静电

  油库内容器、管道、装卸油设施等,均应作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欧姆。

  为减少静电的产生,可采取控制油晶流速、添加抗静电过滤时给油品留有足够的消除静电时间等措施。

  2.防雷击

  为了保证油罐的安全,油罐需装设防雷装置。目前常见的避雷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

  (五)贮油容器的安全贮油容量

  严格控制油罐的容量对于灭火和防火工作都极为重要,油罐安全储油高度、油罐安全容量按有关规定的方法来确定和计算。

  油桶灌装油晶的数量,应按季节气候情况确定,一般油桶的灌装系数保持93—95%。

  (六)油罐清洗、油库检修的防火要求1.油罐清洗

  油罐发生渗漏或者其它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检修,一般程序都是对倒空后的油罐进行清洗,并排除罐内油气,然后进行检修施工。在洗罐、排气和施工期间有着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性,必须严格规范操作,严格防火措施。

  (1)清洗的一般要求。清洗前要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要划定危险区域范围,危险区域内临近罐要停止作业,设立警戒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确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或由消防队员负责监护。为了提高清洗油罐作业的安全性,可采取改贮油品的过渡措施。

  (2)油罐在清洗作业时,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不要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或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或使用喷射蒸汽冲洗油罐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排人专门下水道内,底液必须用泵吸尽,抽液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

  作业人员应穿着不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子。

  洞库或葡萄群体式覆土隐蔽库应停止收油作业。凡在罐内换板补漏或其它焊接作业后,要按照规定试水试压,合格后方可封罐交付使用。

  2.油库检修

  (1)检修动火的一般要求。动火前要进行现场察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和灭火方案。施工前要清除动火场所周围的一切杂草、油脚污泥及其它可燃物,配齐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消防器材。油罐库区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装置要保证可靠,施工时应指派熟练技工操作,明确专(兼)职消防人员或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以防万一。

  (2)油罐动火检修。清出检修油罐内全部油品,在油罐人孔口用消防水枪洗油罐壁污垢,并将罐内含油积水用泵抽出,清除出来的污油、锈屑应在罐外安全的地方埋人地下。含硫油的沉积污垢必须在潮湿状态下及时埋入库外地下。动火前应通过气样分析有无爆炸危险,或用测爆仪在测量孔、采光孔等各个孔口处以及罐内底部和容易积聚油气的死角等处测查油气,如升降管、中心柱等处,特别要注意罐底焊封不良好,下部可能储存积油。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进行测定,便于核对数据,防止因测爆仪失灵出现假象。

  (3)输油管道动火检修。输油管道动火前,应排除管内积油后拆卸,并用水彻底清洗干净,敞开管口通风,移至指定地点动火。无条件拆卸的油罐线,在排除管内存油后,根据管线的输油品危险程度,分别采用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焊接管道,应将距离该管道焊接外20米内油罐中的轻质油口移至它罐,并在罐内充水,被修管段内两端均应拆离,保持敞口。不修理的管段端头应用盲板封闭。若用蒸汽冲刷管道,要防止管道冷却时产生真空,从尚未拆开的管道中流人油液或油气,而在动火时发生火灾危险。

  (七)完善消防设施

  1.油库应根据油罐形式,油品火灾危险性,油品等级及与相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设施。油库的消防设施,一般包括消防给水和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包括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站、消防水池等设施。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泡沫泵房、泡沫液罐、泡沫供给管线、泡沫产生器等设施。消防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油库内的各种场所,应根据灭火需要设置灭火器具,其种类和数量可根据场所的性质、危险性、占地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

  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要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换药,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灭火训练的主要内容。灭火作战计划制定后报上级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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