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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在线答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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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消防工程师  作者:  时间:2016/3/2 9:31:06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官网将原2015年10月后的近千条在线咨询的问题都公布出来,有些回复对于我们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很有帮助,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都有哪些值得一看的问题与回复。

  一、关于2016版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

  问题:2016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新教材什么时候出?

  回复:目前正在按现行标准规范修订新版教材,并尽快出版发行。

  小编解读:从最新了解的情况分析,新版教材的出版发行时间可能会在下半年网上报名前后,所以建议考生们还是以2014版的教材为主,以教材勘误和现行规范为主。

  二、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

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成绩

  问题:请问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成绩何时发布?

  回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成绩查询方式等考务工作具体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查阅其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小编解读:三月上半月成绩会发布,考友们耐心等待。成绩发布真的影响学习吗?大多数人都在关心成绩,却放下了课本。对于至少95%的考生来说,成绩发布不发布,今年都要参加补考,既然要补考,学习还是要趁早。再者,不管自己通过几科,只要不是全部通过,都要全部复习,因为三本教材是融会贯通的,缺一不可。

  三、2016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

2016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

  问题:您好,我报了辽宁省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也已经缴费成功,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考试通知,如果不考了怎么才能将报名费退换??请尽快回复,问了辽宁省人事局他们的回复是问咱们,到底谁负责这个考试的事情???

  回复: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时间由各省公安消防部门协调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小编解读:2015年10月底,公安部消防局内部文件公消办[2015]860号《关于暂缓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中表示暂缓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原因是为了全力做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同时鉴于国务院审改办正在研究制定地方行政审批清单。今年全国各省都会举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未定,建议提前做好应试准备。

  四、异地报考问题

异地报考问

  问题:1.2005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桥梁与隧道施工,工作单位是建筑设计院丙级资质,能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吗?2.若能报,今年在湖南报名(资格后审),如果明年在广东报名,老考生报名还需资格审核吗?

  回复:1、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中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2、需要重新资格审查。

  小编解读:由于各省份审核标准不一致,换省份考试需重新报名审查资格,建议考友们不要轻易选择报名省份。

  五、关于工作年限累计

关于工作年限累计

  问题:福建省、辽宁省等人事考试网规定,对于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可以计算毕业前后的工作年限;而其他一些省份,又说不管什么学历,必须从毕业之后开始计算。同一个国家级考试出现了不同的解读,咱们公安部消防局能不能出面给个最终的解读?

  回复: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问题:根据本网站的相关回复,上述可以累加计算,但是部分省份没有执行,导致部分考生不能如期报考,同时相对执行累加计算工作年限的省份,又出现不公平,请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督办!

  回复:工作年限可从全日制学历毕业算起、学历按照最高学历算起,但要对照满足报考条件中的“专业与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两者之间。请与当地人社部门做好沟通。

  小编解读:在2015年仅有部分省份的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也有的省份需提供大于工作年限时间的社保流水。关于2016年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积的问题会在考试公告中说明,现场审核时携带第一学历以便证明工作时间。

  六、如何划分防烟分区

如何划分防烟分区

  问题:请教各位专家新的建规对防烟分区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请问如何划分防烟分区谢谢

  回复:因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正式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小编解读: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号):三、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

如何划分防烟分区如何划分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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