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森林防火队伍单兵防护装备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3/6 14:56:23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森林防火队伍单兵防护装备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森林防火队伍单兵防护装备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01-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邓南路 联系方式:朱先生,010-80100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简要技术要求:防火服颜色为桔红色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3-06 09:00 至 2019-03-13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请于2019年03月06日至2019年0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于2019年03月06日至2019年0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00,下午14:00到16:00(北京时间)。 报名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因提交虚假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9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03-29 09:00 六、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八、其它补充事宜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动经费(森林防火队伍单兵防护装备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下述全新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3月29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采购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邓南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朱队长010-80100809 采购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010-69369063 财务联系方式:010-69383352 财务联系人:常女士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号:0100214000000004398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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