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查询结果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以上报名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各供应商报名后,如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供应商库注册的,请在该网站供应商库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