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需提供制造商或者其中国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授权书)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如不符合的,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