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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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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4/7/8 13:02:23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应急管理部直属高等院校,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包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包括业余(北京)和函授(其他省份)两种。

第四条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采用“在线网络教学+线下集中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平时以学生在线学习为主;集中面授时间由学院商相关总队级单位确定,地点由校外教学点统一安排。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最终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基本学制

学习形式

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份

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高起本

5年

业余(北京)

函授(其他

省份)

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专升本

2.5年

辽宁

消防指挥、消防工程

高起本

5年

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专升本

2.5年

福建

消防指挥、消防工程

高起本

5年

消防指挥、消防工程

专升本

3年

江西

消防指挥、消防工程

专升本

2.5年

 

 

第六条 学院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情况和学院办学能力等因素,研究拟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业余学费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函授学费参照业余学费标准执行。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学院面向消防救援队伍,招收经各总队级单位批准同意报考,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不招收各类高、中等学校在籍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九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条 考生一般应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不在工作所在地的考生,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所有考生均需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以及缴费等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在符合报考条件、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填写的志愿专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遵循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录取规定,在学院同类别其他专业中择优调剂录取或退档;对于不符合学院报考条件以及不同意调剂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直接退档。被退档的考生,可登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参加有招生计划剩余名额学校的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六条 学院具有根据实际上线考生人数调整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短信通知考生录取信息,被录取考生登录学院网站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

 

第五章 新生入学和复核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应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缴费和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院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且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学生。

第二十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学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学院网站、咨询电话等方式了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和收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学院网站:https://www.cfri.edu.cn;

(三)咨询电话:010-69787049;

(四)电子邮箱:cfri_jj@163.com。

第二十四条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978713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简介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学院前身是1978年9月成立的黑龙江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教导队,历经武警森林警察学校、武警森林学校、武警森林指挥学校、武警警种指挥学院、武警警种学院五个发展时期;2018年9月,按照党中央跨军地改革决策部署,整合消防、森林院校力量和资源,以原武警警种学院为基础更名组建,并于同年12月挂牌成立。学院是应急管理部直属高等院校,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院—部系”两级管理,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初级指挥员培养,干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决策咨询及相关交流合作工作,参加重大应急救援机动增援任务。

组建以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恪守“为党育人、为消防救援事业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国家安全战略、服务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服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秉承“政治引领、内涵发展、特色办学、质量立院”办学思路,弘扬“忠勇兼备、知行合一”“传承创新、融合奋进”校训校风,推进消防救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和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两个渠道招生,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入学即入队”。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坚持“校队一体、教战结合”,组建无人机侦测分队、森林灭火综合救援队,常态担负首都地区和全国重大应急救援机动增援任务,全面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实力稳步提升。坚持“特色学科型、实战应用型”办学定位,开设消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勘查、航空航天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等特色本科专业,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共同开展“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直升机维修与工程”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现有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教案)6部。列入北京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规划建设单位,获批北京、黑龙江、云南等省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办资格,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网络学院。深化与国际民防组织、俄罗斯民防学院和圣彼得堡国立消防大学、白俄罗斯民防大学以及北京林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等务实合作。

科研创新成效明显。建有应急管理部森林草原防灭火研究中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工业与公共建筑火灾防控技术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无人机应急救援技术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创建中),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共建的应急与防灾研究中心、应急救援应用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文物局共建的文物安全研究院。牵头或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80余项,申请国家专利40余项,荣获北京市“科技新星”2名,参与研究的翼龙Ⅱ长航时大型无人机应急通信系统等成果在应急救援实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师资力量不断增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工程,坚持引育并举、以育为主,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现有北京市优秀本科育人团队1个,北京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北京高校教学名师3名,北京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名师3名,北京市优秀教师1名,20余名骨干教师担任国家森防指、全国消防标委会、全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标委会、国家自然灾害普查专家库、北京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消防救援局科技评委会专家。实行“教官制”,定期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选调优秀干部,满足实战化教学需要。聘请国内应急管理领域知名专家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管理指挥、专业技术干部担任客座教授。

教学条件日臻完善。建有专修教室、智慧直播录播教室、学术报告厅等多媒体教室90余间,物理、化学、电工电子等基础实验室22间,消防燃烧学、无人机模拟飞行、航空救援联合创新中心、消防员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等专业实验室7个,消防体能、消防技能等基础训练场12个,消防救援技战术、森林灭火技战术和无人机综合测试等综合实训场3个,形成了南北2个校区和西峰山训练基地遥相呼应的空间布局,构建起“多媒体教室、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基础训练场、综合实训场”五位一体教学保障体系。

面向未来,学院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构建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教育新格局,加快建设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的、与大国应急管理体系地位相匹配的消防救援高等院校。

 

 

 

(相关数据截至2023年3月)

咨询电话

 

序  号

省  份

报考咨询电话

1

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办

010-82215789

2

天津市消防员招录办

022-27351210

3

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办

0311-89181222

4

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办

0351-3658086

5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0471-5318213
0471-4162223

6

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办

024-86934132

7

吉林省消防员招录办

0431-84895603
0431-85881223

8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

0451-51196126
0451-87752252

9

上海市消防员招录办

021-28955253

10

江苏省消防员招录办

025-86335197

11

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

0571-85863542

12

安徽省消防员招录办

0551-62996216
0551-62996219

13

福建省消防员招录办

0591-87089324
0591-88392233

14

江西省消防员招录办

0791-86558082

15

山东省消防员招录办

0531-85124044

16

河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0371-66615180

17

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办

027-87269999转9173

18

湖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0731-88119186

19

广东省消防员招录办

020-87119173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0771-3229025

21

海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0898-65921213

22

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办

023-63012936
023-67315230

23

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办

028-63003175
028-65002222

24

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办

0851-83990027

25

云南省消防员招录办

0871-64569313
0871-66032041
0871-68366999转2223

26

西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0891-6878015
0891-6952222

27

陕西省消防员招录办

029-86167568

28

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办

0931-5150146

29

青海省消防员招录办

0971-8818029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0951-5023519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员招录办

0991-468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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