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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结余资金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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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5/6/6 16:27:54

盘锦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结余资金部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11226
项目名称:盘锦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结余资金部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54200
最高限价(元):55542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7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7日 08时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A座5段
联系方式:0427-2812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电  话: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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