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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布十大维权案例 房产商违约成投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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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吴飞  时间:2010/3/9 17:55:00

3月8日,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公布了2009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购物赠品、刷卡消费、驾驶培训等多个方面,而今年工商部门公布的消费维权案例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纠纷有两个,均为开发商违约行为。

    案例1:假劣种苗使菜农受损

    2009年6月30日至7月6日,山东省寿光市纪台镇40户菜农在该镇某种子超市订购了茄子苗,经过一段时间的栽培,发现茄子苗的长势与其他品种不同,怀疑买了假苗。消协联系农业部门对茄子苗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为劣质种苗。经调解,超市一次性为菜农赔偿损失20万元。

    评析:种子是高附加值商品,假劣种子可能造成颗粒无收,广大农民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有当地种植经验的种子,遇到质量问题要保护好现场和证据,及时投诉处理。同时提醒菜农购买种苗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家,并保留好发票,一旦发现买到劣质种苗,及时向消协投诉。

    案例2:信用卡莫名多消费1080元

    2009年12月1日,山东省青州市消协接到外地张先生投诉,10月份在该市入住某酒店,退房时,因网络问题用信用卡做预售权完成操作失败。十多天后,张先生发现自己信用卡在青州出差时多出一笔1080元的消费。经调解,银行将多收的款项予以返还,酒店赔礼道歉。

    评析:持卡消费已经成为当前一种时尚,尤其是出门在外不用带大量现金,既携带方便又安全。但持卡消费也存在风险,消费者要多加注意。同时,相关单位应切实落实好刷卡消费的配套服务措施,确保消费者真正快捷方便。

    案例3:商场赠的电水壶没法用

    2009年2月26日,消费者从某在双台某家电商场购买微波炉一台,当时恰逢厂家搞活动,从某还获赠电水壶一个。使用后,发现电水壶无法正常工作,便找到商家要求更换。该商场以赠品为由不予更换。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核实,发现从某反映情况属实。经过调解,消费者从某获得质量合格电水壶一个。

    评析:商店在出售商品时另给消费者赠品,实质上是一种促销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获得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也要给予三包。消费者遇到有质量问题的赠品,或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4:开发商延期3个月交房

    2009年3月5日,窦某等30多名购房户联名投诉到临朐县消协。反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已超期3个月。据调查,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奥运限电及雨雪天气施工等原因导致交房延期。经县消协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最迟于2009年5月31日前竣工并交房,原定交房时间之后的逾期,按原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赔偿。

    评析: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商品房纠纷纳入消费纠纷调解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全面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案例5:使用中的电磁炉起火爆炸

    2009年1月,山东省高密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其使用中的电磁炉突然爆炸起火,划伤了正在做饭的侯女士手背。经初步认定,电磁炉爆炸系内部线路短路所致。经调解,销售商认可鉴定结果,赔偿侯女士价值830元的新电磁炉一台,医药费260元。

    评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商品,因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案例6:假劣化肥致蔬菜减产

    2009年2月11日,山东省诸城市枳沟镇11名村民到诸城市消协投诉,在该市某化肥经营中心买了4吨复合肥,使用后大棚萝卜出现烧种、不出苗等现象。经调查,确认问题属化肥质量原因造成。经调解,该化肥经营中心按每亩2300元赔偿受害农户损失。

    评析:农民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尽量到正规的农资部门下设的商店购买,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农资品种质量问题,不要贪图便宜和省时省力。同时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和样品,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挽回损失。

    案例7:驾校说暑假让学车结果毁约

    2009年“五一”期间,某高校4名潍坊籍学生约定暑假期间接受驾驶培训,并一起到高新区某驾校报名,每人缴纳培训费2800元。但该驾校却未在暑假安排实车训练。4名学生利用暑假学车的计划落空,遂要求退还培训费,校方拒绝退还。经高新区消协调解,4名大学生缴纳的培训费全额退还。

    评析: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案例8:到养生馆做熏疗被烫伤

    2009年4月14日,山东省安丘市消费者王先生在某养生馆做背部熏疗时,服务员没能及时制止火苗,造成背部1/3面积烫伤。王先生要求给予赔偿,养生馆以责任在双方,只答应给王先生500元的消费券,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经安丘市消协调解,养生馆一次性给予王先生2800元赔偿。

    评析:该案例是一起因服务提供者服务不当而引发的权益纠纷案。《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未能提供安全的服务,且没有安全的防护措施,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案例9:开发商私自换掉防盗门

    2009年9月14日,刘女士等19人到高新区消协投诉,他们从高新某小区购买的期房,入户门安装的是防火门,而非合同中约定的防盗门。经消防部门和生产厂家确认,入户门确系防火门而非防盗门。经高新区消协调解,开发商承认违反了合同,给予小区所有住户每户400元赔偿。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例中,开发商明显存在着违反合同的问题,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10:夸大农药宣传使棉花绝产

    2009年4月,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100多户棉农从某农药门市部购买农药。后发现棉花出苗不齐,造成棉花减产甚至绝产。调查发现,该农药不能用于拌种,但在购买时销售商夸大宣传,宣称能用于拌种。经寿光市消协调解,100多户棉农共获赔偿8.5万元。

    评析: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农药时要看清包装说明,施用作物、使用方法和数量要符合产品包装上标明的施用作物种类和标准,不要只轻信农药经销单位的介绍和推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上当受骗随时到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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