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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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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yl  时间:2010/3/12 14:47:00

近段时间,海地、智利、台湾高雄接连发生的大地震,让人们再次关注起身边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公共建筑物的防震设计等。笔者从浙江嘉兴市科技局下属的地震局获悉,去年我市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嘉兴除了有一套完善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外,各类建筑物都有抗震设防的建筑标准。

    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决策科学、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把震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消防力量为主体,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因地制宜完善地震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民政、财政、交通、商业、粮食等部门要做好地震应急所需基本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全面增强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

    各类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对新建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抗震设防。新建的学校、医院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其抗震设防能力。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负责项目审批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不予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

    确保农居基本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正在推进的“两新”工程中,以前可能被忽略的农居抗震标准,此次借鉴城市商品房,提出了农居抗震标准。按照规定,地震、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抗震防震知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对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的服务水平。把抗震防震知识普及到农户,组织引导农民建造环保节能、抗震的住房。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标准不低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规划建设、地震、民防、民政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统一规划和建设中心城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新建学校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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