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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防条例:擅改消防设计最高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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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yl  时间:2010/3/12 14:48:00

消防队除救火外还要承担8项救人职能,营业场所擅自改扩建最高罚款30万元,您觉得这些条款咋样?今日起,《河南省消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征求您的意见。

    11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规定,消防应急救援队除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外,依照国家规定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

    《意见稿》还规定,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已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扩建、改建,未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行为,将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或阻燃制品的;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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