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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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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  时间:2010/6/3 17:54:00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杭州消防支队制订出台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提出了有奖举报适用地区和范围,即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景区等地发生消防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适用。杭州市其它地区的举报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奖励,则参照各地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执行。

《细则》详细列举了《浙江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中设定的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十条情形、获得有奖举报应当同时具备的四项条件、举报形式、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

根据杭州市消防工作实际,《细则》公布了全市举报电话96119和传真号87713108,专门负责举报受理,同时明确和规范了举报受理、核查和领奖程序。

96119和政治处群保科在接到有关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危及公共安全的举报后,第一时间报告支队值班领导,并按照管辖范围指派防火处或辖区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立即赴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移交辖区治安部门从严处理。如接到有关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内容举报,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防火处或辖区大队在接到举报件后,按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加强与反映人的联系沟通,告知查处结果,征询反映人意见,取得反映人认可。查处结束将核查及反馈情况报政治处群保科,同时对举报奖金的发放标准提出建议;对于经核实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政治处群保科在核查并处理完毕的5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告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励;由后勤处凭政治处群保科的相关证明发放举报奖金。

为了确保举报奖励办法落到实处,《细则》还就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政治处群保科负责“96119”受理员的业务培训,举报件的受理登记、呈批、交办,审核奖金发放标准,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方式、地点等日常工作。防火处或辖区消防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件进行核查,做好与反映人的联系沟通工作,确保反映人诉求得到解决,并对举报奖金的发放标准提出建议;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后勤处负责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当前奖金暂时在业务费中支出),其余县、市、区由各大队负责发放。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同时后勤处要及时向地方财政申请设立有奖举报专项基金,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公安消防部门预算,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举报奖励的顺利实施。支队宣教中心负责做好本实施细则内容、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信息的社会发布,负责向上级的奖励统计上报工作,并做好此项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支队纪委负责全程的监督工作。

根据举报内容情节性质,《细则》给予不同等值的奖励金额。举报内容查实且符合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奖励500元。举报内容查实且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的;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奖励300元。其他举报一经查实后,奖励50至200元不等。

《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和保障社会化消防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群众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热情,为最终实现消防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接下来,杭州支队还将联合相关新闻媒体,对如何有效发挥细则作用,更广泛地动员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发现消防隐患进行细致探讨和宣传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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