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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时间:2010-11-23 编辑:wzx 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江苏省消防条例》。昨天,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在解读时认为,修订后的《条例》针对我省消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不少新规定。 《条例》提出了消防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的要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突出了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告知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要求;明确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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