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wzx 时间:2011/1/25 17:19:00
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时间:2011-1-25 编辑:wzx
1月25日消息:今天下午,海南在线从《海南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消防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呈十大亮点。
据了解,旧的《海南省消防条例》制定于1998年,自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进了我省消防法制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抢险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省办经济特区二十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给消防工作带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条例》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为此,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认真总结近年来消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并吸纳了兄弟省市的一些好的做法,对98版的《条例》作了全面的修订完善。
据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朱新华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以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线,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为手段,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为目标,呈现出十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条例》规定了发改、财政、规划、住建、旅游、教育、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亮点二:强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海上消防力量建设。《条例》规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重点乡镇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各类开发区、工矿区、中心渔港、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考虑到我省是岛屿省份、海洋大省,《条例》规定了沿海市县应当建立水上或者水陆消防站。目前海口、三亚、洋浦已经全面启动了海上消防站建设。
亮点三:进一步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要求。《条例》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城区、开发区及重大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统筹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及其维护保养。
亮点四: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管理。《条例》增加了四类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1000平米以上的地下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1万平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同时还对施工现场提出了防火措施和要求。
亮点五:完善消防行政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规定职能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审批;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消防部门组织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等消防工作职责等。
亮点六:构建城乡一体的消防工作格局。《条例》规定,农村应当制定防火公约、保障消防水源、建设志愿消防队,渔港应当设置消火栓,鱼排、渔船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给予扶持。
亮点七:构筑全方位的消防宣传培训体系。《条例》规定旅游部门应当指导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规定在重大节日、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确立消防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思想,明确学校应当选聘专兼职消防辅导员,这在全国是首创。同时规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应当定期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亮点八:规定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条例》明确了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协调解决,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民政府应当列入挂牌督办事项。实践证明,政府挂牌督办是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
亮点九: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驻琼部队、武警、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应当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亮点十:加大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条例》新设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4种,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规定了对政府部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将实施行政问责。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公安厅领导还为各单位代表发放了《海南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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