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LN 时间:2011/8/18 17:55:00
近日,龙岩市政府正式出台《龙岩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简称《规划》)文件,规划在五年内完成12项消防指标,并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全力保障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下达12项消防指标
根据《龙岩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要求,龙岩市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树立闽西消防文化品牌,提升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素质,逐步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至2015年底,将实现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各县(市、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备达标率100%,重点(中心)镇市政消火栓配备达标率达80%,新建城区、工业区、开发区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率、完好率达到100%;新建中心城区消防站3个,新建县城消防站3个,完成龙岩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征召市(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3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24人;现役消防队新增配各类消防车36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完成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配齐应急救援装备;100%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100%等12项任务目标。
明确职责推动工作落实
落实政府责任。《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龙岩”考评范畴;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落实部门责任。《规划》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审查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训练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予以有关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和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发改、财政以及城建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训练基地和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消防财政投入。市政部门要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教育、民政、铁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落实单位责任。《规划》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规划》还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促进任务目标完成作出要求。一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单位以及个人四个层面的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的检查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探索消防安全与金融、保险互动机制。积极研究金融、保险与消防的关系,推动社会单位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发挥经济杠杆手段,促使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三是加快建立社会消防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展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火灾损失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组建市消防协会,普及、推广消防科学技术,促进全市消防科学技术进步和消防事业发展。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下发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消防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把基本建设、装备购置、高危补贴、执勤补助、合同制消防员经费纳入财政统筹。
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增加对消防站、消防部队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行“交钥匙工程”,由当地政府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消防站,交由消防部队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削减消防投入;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
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每名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不低于3.2万元,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车辆器材按标准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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