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wx 时间:2011/8/27 17:19:00
8月26日,新疆喀什地区行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收购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地区12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棉花收购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通知》中指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周密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方案,成立由公安、棉麻、消防、安监、农业、农机、工商、电力、保险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棉花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并严格责令其在棉花入场、入库前务必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否则取消2011年度收购、加工、储存棉花的资格。
《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实施检查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选址,消防设施以及收购、加工和储存区的设置,是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具备合法手续,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棉花堆垛布置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安全规范》的规定;二是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它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同时,每个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必须设置不小于250m3的消防水池;三是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和加工厂区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四是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电气线路的消防用电是否按二级负荷供电,用电线路是否采用地下电缆,内部敷设的配电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者阻燃管;五是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是否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是否采取防止碾压的措施,设专人进行现场看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同时,《通知》还要求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要加强消防宣传,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通知》还强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要坚决予以改正。对于往年遗留的消防安全隐患,今年必须落实整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该查封的查封,该停业的坚决予以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重从严实施处罚,每个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检查,并出具合格的检查意见,方可进行收购、加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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