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会 作者:Admin 时间:2011/11/18 8:36:00
今天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北京市审计条例(草案)》规定,审计机关拟建立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系统。
记者看到,草案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建立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系统,记录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接受处理、处罚的情况;被审计单位是企业的,该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这样规定,有助于形成长审计的长期约束机制,增强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守法意识。”北京市审计局副局长郭彤在作草案说明时这样表示。
郭彤表示,北京市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至2010年底,共审计31867个单位,查出违规金额7145493万元,为国家财政增收节支1424105万元,向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84件。2010年,北京市本级财政总支出2067.2亿元,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涉及217个投资项目、投资额2005亿元的审计工作,纠正工程造价不实等问题金额5.3亿元。
“这一条非常好,这有利于从制度上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审计机关建立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系统后,会敦促有关政府部门加大依法、公开行政的力度,敦促有关企业加强自查自律。”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安丽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针对北京市审计机关已经移送案件数量情况,安丽娟认为,草案有必要督促审计机关加大审计力度,更加务实,“要对平日里守法守规情况不好的单位给予更多的关注。”
据悉,北京市此次拟出台审计条例,是在2006年、2010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作出修订的基础上进行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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