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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黄金时段禁播境外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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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  作者:Admin  时间:2012/2/14 8:26:00

国家广电总局昨日通报,《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9日下发。通知规定,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业内人士表示,近一年来广电总局屡出重拳清理电视荧幕,显示出“净化”荧幕的决心坚定。

  通知表示,未来将鼓励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但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不得超过该电视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此外,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近年来,海外剧成为各大电视台争相引进的热点。以去年为例,继日剧、韩剧和美剧之后,泰国电视剧开始风行荧屏。安徽卫视去年共引进了8部泰剧,继播出2008年在泰国掀起收视狂潮的泰剧《天使之争》后,又陆续播出了《玻钻之争》、《妒海》、《爱在旅途》等泰剧,收视率一路走高。而浙江卫视、江苏卫视播出的泰剧《花环夫人》在国内也备受热宠。业内人士表示,黄金时段禁播境外电视剧规定出台后,将促进国产电视剧的生产与播出。王飞/制表

  2011年广电总局清理电视荧幕重要举措

  2011年2月 广电总局颁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

  2011年10月 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对婚恋交友类等七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和时间控制

  2011年10月 广电总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禁止正片前后插播广告

  2011年11月 广电总局颁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电视台在全天播出的电视剧中禁止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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