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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人均面积拟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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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  作者:Admin  时间:2012/5/10 8:32:00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将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住房的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昨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本市出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不得低于5平方米,同时特别注明出租住房的居住面积,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该面积以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如果没有房屋租赁合同,或合同中没有载明居住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在居住人数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住房的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同时还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如果发现明确违反管理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 上述规定一方面有利于安全,其次也延缓房租上涨,因为群租房的存在,使得二房东及小中介可以以比较高的租金吸纳房源,提高了市场的平均房租。

  “规范群租房,除了要有明确规定外,还需要执行到位,因为租赁行为的隐蔽性,使得群租房难以被监管,虽然政策出台已经到位,真正影响市场还需要多部门执法到位。”张大伟同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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