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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魏桥模式”低电价供电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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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  作者:Admin  时间:2012/5/19 8:11:00

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表示,作为企业的自备电厂,魏桥集团向超越其供电范畴的社会用户供电是一种违法行为。

  欧阳昌裕:自备电厂咱们国内很多的,都是定位在自发自用,有多余的电卖给电网,电网为它提供备用。电力法有严格的规定,从国家现行法律来说它是不合法的。

  针对魏桥集团自办电厂电价较低的情况,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英指出,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6项附加基金。此外,还需缴纳电价交叉补贴。

  李英: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对居民用电进行补贴,补贴的这一块额度就分摊在工商业上,就使得工商业它要承担比它合理的价格要高的价格。它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它的工业电价就相应的比较低。

  李英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一般火电机组一度电价格构成来算,大概环保脱硫脱销需要成本2.5分钱;山东省电网2011年上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每度电4.6分钱;电价交叉补贴因素成本约6分钱;保障供电可靠率成本大约6分钱。总和算下来,魏桥集团供电价格每度电成本要比山东省电网低约一块九毛多。欧阳昌裕强调,魏桥电厂的电价构成的确要比国有电力企业的价格低,但这种比较是不公平的。

  欧阳昌裕:它得到好处了,别人吃亏了。说普通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要承担,你也必须承担,你不能搞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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