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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勒死少女后并焚尸 称本想抓个人关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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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  作者:Admin  时间:2012/12/27 8:15:00

因为错过校车,13岁学生倪某某步行上学,被15岁的阿平(化名)绑进防空洞后用红领巾连续勒颈三次致倪某某身亡。昨日,昆明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然而,本案被告人阿平作案的理由,竟是想挑战警方的办案能力。

13岁少女上学途中惨遭毒手

5月15日早晨,家住呈贡新区倪家营村37号的倪某某由于感冒没有赶上校车。在步行前往离家4公里的学校时中途失踪。5月21日早上10点,在距学校700米的一个防空洞中,有村民发现了倪某某的遗体。

让倪某某家人难以接受的是,倪某某遗体竟然已被烧焦。

不久,警方破获此案。残杀倪某某的凶手,是一个仅比倪某某大两岁的少年阿平。5月28日阿平落网。检方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捕。

检方查明,5月15日上午7点左右,15岁的阿平在倪某某上学的路上,将倪某某强行带至倪家营村昆河铁路的一个防空洞内,用红领巾将其勒死,后焚烧尸体并逃离现场。检察机关认为,阿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阿平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嫌疑人在庭审中表现冷静

昨日,昆明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件。

据倪某某的亲属介绍,15岁的阿平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平静。他一点也不慌张,每次法庭询问,他都简明扼要回答。他承认自己杀人焚尸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阿平的辩护人认为,阿平刚开始只是想“抓个人来关几天”,并不是要杀人,后不小心才将倪某某勒死,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行为,所以应以故意伤害论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阿平的作案动机,他曾在本案侦查期间供述,老家在昭通镇雄的他,6岁半便随打工的父母到昆明生活。他很不适应在城里上学的生活,经常到案发的防空洞打发时间。

阿平称,早在本案发生以前,他因为自己“玩失踪”,其父母报案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便萌生绑架人以试探警方态度的想法。

供述残忍作案细节

案发当天,阿平准备去上学。出门后,他突然想起要去绑架人的事,便没有坐校车,沿着王家营的铁路往洛阳镇中心学校方向走,并带上了他事先准备好的煤油和树枝。

阿平放好这些东西后从防空洞出来走了一阵,发现倪某某迎面走来。阿平一直尾随倪某某,走到一个被火烧过的树桩旁,他上前从身后勒住倪某某的脖子,并用手捂着她的嘴。

倪某某被阿平带进防空洞。在洞里,他和她说起自己从镇雄到昆明后的不愉快经历。期间倪某某没有回应,只是一直在哭。

阿平说,一个多小时后,倪某某说肚子饿,他便用红领巾把她的手从前面绑起来,并从自己运动裤的腰部把收腰的绳子拉了出来,绑住了倪某某的脚。

等阿平从附近买来东西时,倪某某自己设法挪到了洞口边。而就是这个行为激怒了阿平。“我知道她想跑,就把绑她脚的地方解开,拉着她往洞深处走,她开始挣扎,我双手拉着她的红领巾,她想摆脱我,然后我解开了她的手,她开始双手乱抓。”阿平供述在倪某某挣扎过程中,他顺势将红领巾结成的活扣套进倪某某的脖子处,并用力把扣子拉紧,前后拉了3次,直至倪某某没有了挣扎。他看倪某某没了反应,但他不希望她死,所以他学着电视上给倪某某做胸口按压,但倪某某始终没反应。

在意识到倪某某已经死亡后,阿平为了拖延警方破案时间,残忍地往倪某某身上浇煤油,并点燃。

做完这一切走出防空洞,阿平到水塘边洗了个手,并在先前遇见倪某某的地方放下了倪某某的眼镜。下午3点,阿平到学校接弟弟放学。

受害人家属请求判他死刑

庭审结束后,倪某某的亲属心情沉重地走出法庭。“虽然他庭上说不好意思,像是道歉了,但事情已经无法挽回。”倪某某的亲属说,对于民事赔偿,无论赔多少也无法挽回女儿的生命,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我们请求判凶手死刑。“女儿走后,凶手方就是一句话没有钱,女儿的安葬费都是我们自己出的。”

倪某某亲属的代理人陈律师表示,受害方提出赔偿,即便是法院判决了,也执行不了,他主要是看被告人有没有悔意。“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我们不撤诉,就是想一直跟踪这个案子,了解案子的结果。”陈律师透露,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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