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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过境迁,大气污染防治法亟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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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3/6/5 8:05:01

 

大气污染。 向远琼 摄

 

 法律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有力武器之一。我国198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近一次修改是2000年,至今已达13年之久,相关规定明显滞后。恰逢世界环境日,本报关注大气污染问题,呼吁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渐严重 现行法律多不足

  从去年冬季绵延到今年春季,全国有30个省(区、市)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更是再三爆表。据国家气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春季中国内地平均雾霾日数为12.1天,较常年同期偏多4.3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北京市雾霾日数46天,较常年同期(7.1天)偏多5.5倍,为近60年最多。

  环保部数据显示,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影响全国17个省(市、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达6亿。目前,我国仍有约70%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不禁让人们质疑: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用吗?

  制定于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先后在1995年、2000年经历两次修改。2006年后又进入修改程序,但修改草案稿于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一直处于“排期”状态。用13年前修改的法律治理当下的大气污染,已明显不合时宜。

  不少专家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责任,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指标也不明确,导致大多数地方政府优先发展经济,“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较轻,最高额也仅为十万元以下,难以起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

  “条款过时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说,“现有法律规定,二氧化硫、大的颗粒物、PM10、燃煤、酸雨等是重点防控对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PM2.5、氮氧化物、扬尘,已经成为新的污染物控制的重点,这些在现有法律中体现不多。”

  曾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常纪文也认为,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不再适合当下的环境状况,“比如,没有预计到现在的工业污染会这么严重;再如,重视的是个体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但目前区域性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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