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3/7/3 8:14:21
昨日晚间,东方银星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关于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大明、温泉等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决定》和《关于责令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说明的决定》,这些决定直指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2012年12月20日,东方银星发布了出售股权的公告,公司持有的重庆雅佳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被出售给两名自然人,公告中明确表示,交易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且“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但是,在今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对此交易却有了如下表述:因雅佳置业股权被冻结,致使该60%股权至今未能完成工商过户手续。
对此,监管部门认为,公司在股权转让公告中的描述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得知股权被冻结后直至年报才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针对以上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并提醒公司及时采取包括重视信披事项、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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