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1/8 8:40:17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市民只有购买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才能予以登记上牌。那现在已经购买的车辆,如未进入产品名录将怎样处置?在今天的市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对此进行了介绍。
韦恺人表示,对新《管理办法》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但是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凭证,凭借临时通行证三年内可以上道路行驶,需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但三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发放临时通行证的具体登记办法,公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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