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1/25 8:11:25
经过5年多努力,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31个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全国中级人民法院已普遍设立司法巡查机构。
据了解,最高法已于去年10月完成对全国各高院的第一轮司法巡查,并于今年国庆节前完成对山西、重庆、内蒙古、湖南4个高院的第二轮巡查。
与此同时,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已对2113个下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其中,高院巡查中院266个,中院巡查基层法院1847个。通过巡查共发现问题3889个,提出整改建议3347条,向地方党委通报情况871次,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790个,目前已解决331个。
据悉,2008年6月,最高法设立巡视工作办公室,并于当年10月对江苏、安徽高院开展巡视。2009年5月,巡视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司法巡查办公室,并在其后1年多时间内先后派出5批司法巡查组,分别在10个高院开展司法巡查试点。2010年10月,最高法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高、中级法院都要对下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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