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挪车机器人 | 消防车 | 水域救援 | 救援装备 | 消防应急灯 | 消防炮 | 智能疏散 | 灭火剂 | 火灾报警 |
中国消防网
当前位置: 中国消防网 > 消防资讯 > 新闻速递 > 最高检:不得公开或传播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

最高检:不得公开或传播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

分享到: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4/1/7 8:49:37

最高检日前发布新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2013年12月31日最高检下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规定提出,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当成立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适当放宽救助条件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应当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其进行救助。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可以适当放宽救助条件、扩大救助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马上就访

对未成年嫌疑人强调“特殊保护”

记者:规定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规定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讯问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综合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而不受歧视等。

  TAGS: 最高检:不得公开或传播涉案未成年人姓名照片 ,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https://www.chinafire119.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fire119vip@163.com QQ:1041076655
电话:021-50600112 备案号:沪ICP备14040595号-1
上海中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工商_应急消防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_应急消防网备案信息_应急消防网应急网络行业协会_应急消防网网络110_应急消防网应急互联网协会_应急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