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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夏季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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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作者:中国消防网  时间:2015/5/28 14:27:51

  2015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全国将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隐患。近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相关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夏季高温安全提示

  1.夏季天气炎热,用电量剧增,单位、家庭要确保安全用电,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宜长时间使用,防止引发电气火灾。

  2.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和爆炸事故多发,各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夏季高温,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现象,排除电路、气路、油路的安全隐患;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确保有效好用。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提示

  1.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请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KTV、酒吧、电影院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要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3.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请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选择就近安全出口低头弯腰、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

  文物古建筑安全提示

  1.文物古建筑内不得吸烟,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严格用火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使用明火。

  2.文物古建筑内要谨慎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3.文物古建筑要完善消防设施,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查,严防遗留火种。

  易燃易爆单位安全提示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静电装置和阻火器,上岗作业的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知所装运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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