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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局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日常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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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作者:  时间:2015/7/15 15:40:02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封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你们好!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北京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深化社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之年,是世界田径锦标赛、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一系列高规格重大活动举办之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重大活动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责无旁贷。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夹心彩钢板搭建建筑住人,电器电线设备安装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逃生演练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您的单位可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您的单位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大家一起筑牢防火墙,共建平安北京。

请认真履行消防法定职责

  依照消防法规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维护管理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对每名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每半年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请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严格遵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并依法报请消防部门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特别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建、在建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立即停工;对已投入使用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立即搬出人员,限期拆除,并做好拆除期间的现场防护。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还需依法申请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消防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请严格落实日常防火检查

  每个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天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单位安保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违章用火和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住人,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请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定期检查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标识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是否损坏、圈占、遮挡、挪作他用或擅自拆除、停用等。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有资质的维保检测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每月维保、每年检测,确保完整好用。

请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

  每个单位按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经常开展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真正承担起本单位初起火灾扑救工作。每名单位员工从入职的第一天就掌握报火警的基本要求和灭火器、消火栓等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请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立即展开扑救,引导人员疏散。

请严密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一次演练,并保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应当熟知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具备火场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基本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逐楼层、逐部位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沿疏散路线,正确、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

请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一次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和组织引导疏散等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使所有人员具备“一懂三会”技能,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消防工作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各行各业,更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幸福,让我们牢固树立“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思想,从本单位做起,从你我做起,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扎扎实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两大安保”顺利完成和建设和谐宜居之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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