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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四川国家级重点镇须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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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5/8/7 15:52:09

   8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14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按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要做到流失与征召补充同步,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低于4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编制数额,乡镇专职消防队不低于15人。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首先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建立政府专职消防站。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城市的老旧城区、老旧建筑集中区、大型棚户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可按照不低于一级乡镇消防队的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14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按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要做到流失与征召补充同步,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低于4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编制数额,乡镇专职消防队不低于15人。

 

    其次,要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要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被列为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公路超长隧道或隧道群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应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标准执行,结合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发展滞后、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可采取政企(事)合办、政府接管等方式进行建设管理,实现消防力量资源共享。

 

 

    此外,还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到2015年底,全省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3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全面发展;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劳动合同用工为主,要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录制度,明确招录程序,规范劳动合同订立等,并将消防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实施岗位等级工资制以及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晋级、任职、续聘的主要依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试用期满半年后,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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