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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场所今后无需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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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  时间:2016/1/21 15:18:43

  1月21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多项便民措施。记者注意到,消防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审批程序上有了诸多改变。其中,取消投资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不足300平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将使众多营业主感受便利。换句话说,大部分小场所,比如普通饭馆等今后无需再对两项内容进行备案。

  投资30万以下 建筑面积不足300平米

  无需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即日起,将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对于该项措施,四川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面积300平米、投资3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因为场所本身人员少、面积不大、财产价值低、火灾危险小,为了配合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范围规定,取消了这些小场所的备案手续。这对于一般性的经营小场所,比如饭馆等,营业主将直接受惠。

  据介绍,在2009年以前,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两项都是必须进行办理的。而后改为备案,业主在网上进行备案,消防单位进行随机抽检,抽到的项目将到现场查看施工设计情况,业主本人也需要提供各类施工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查,相对而言比较麻烦。

  那么,在取消两项备案后,对于这类小场所的火灾防控上是否意味着降低了要求呢?该负责人介绍,今后仍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推动消防责任制的落实,在发生火灾后,按照《 消防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刑责的将同样追究刑责。

  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和电气检验

  消防验收和业前消检合并办理

  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验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该项措施不再像此前将验收意见作为申报开检的前置条件,简化了行政审批办理流程,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1000平米以下办公地装修

  可不提交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于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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