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对扎鲁特旗消防救援大队抽样送检6%(AFFF、-7℃℃)型泡沫灭火剂不合格消防产品调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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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队依据《2023 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抽查方案》及分工安排,由扎鲁特旗消防救摄大队对通辽市辖区消防产品门店所销售的贵单位生产的6%(AFFF、-7℃)型泡沐灭火刑进行抽样送检,后经产品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为:非水性液体燃料灭火性能,对此我支队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向通辽市市场监管理局进行函告,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依法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通辽市扎鲁特旗消防救授大队所送检的6%(AFFF、-7℃)型泡沫灭火刑抽样地点为通辽市冠安消防器材商店,经前期调查取证确认,通辽市冠安消防器材商店库房内无同批次产品,且该商店法人无法向调查人员出具该批次产品的购货凭证、进货凭证、产品收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无法说明进货渠道及产品来源,与抽样送检期间陈述情况明显不称,且支队与贵公司核查,也尚未获取该批次产品发往内蒙古通辽地区的有效售货凭证、寄货凭证,故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现子以确认,由通辽市扎鲁特旗消防救据大队所送检的6%(AFFF、-7℃)型泡沫灭火剂无法确定为郑州市雨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后续不合格产品处理还在进行中。
特此说明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