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5/12/4 11:05:12
11.4.4 根据伤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11.5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人员急救措施
11.5.1 所有人员佩用防护装置,将中毒人员立即运送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进行抢救。
11.5.2 对中度、重度中毒的人员,采取吸氧和保暖措施,对严重窒息人员,在供氧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11.5.3 中毒人员呼吸或心跳停止的,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11.5.4 对昏迷伤员可以通过刺、按人中等穴位,促其苏醒。
11.6 溺水人员急救措施
11.6.1 清除溺水伤员口鼻内异物,将伤员腹内积水排出,确保呼吸道通畅。
11.6.2 抢救效果欠佳的,立即改为俯卧式或进行心肺复苏。
11.6.3 心跳停止的,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11.6.4 伤员呼吸恢复后,应在四肢进行向心按摩。
11.7 触电人员急救措施
11.7.1 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绝缘物品挑开或切断触电者身上的缠绕物。
11.7.2 将伤员运送至通风和安全的地点,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
11.7.3 呼吸或心跳停止的,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11.7.4 根据伤情对伤员进行包扎、止血、固定和保温。
11.8 烧伤人员急救措施
11.8.1 立即用冷水反复冲洗伤面,条件具备的,用冷水浸泡5~10min。
11.8.2 脱衣困难的,立即将衣领、袖口或裤腿剪开,反复用冷水浇泼,冷却后再脱衣,用被单或毯子包裹伤员全身,覆盖伤面。
11.9 休克人员急救措施
11.9.1 松解伤员衣服,使伤员平卧或两头均抬高约30°。
11.9.2 清除伤员呼吸道内的异物,确保呼吸道畅通。
11.9.3 迅速判断休克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1.9.4 保持伤员体温,可以服用温开水。
11.9.5 对休克不同的病理生理反应以及主要病症进行抢救。
11.9.6 在伤员清醒、血压和脉律相对稳定后方可搬运。
11.10 爆震伤员急救措施
11.10.1 立即清除口腔和鼻腔内的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11.10.2 开放性损伤导致出血的,立即加压包扎或压迫止血。
11.10.3 对伤员骨折进行固定,防止伤情扩大。
12.1 预防性安全检查
12.1.1 隧道救援队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适度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安全技术服务,积极为驻地周边企业、城市、乡村等提供有限空间作业、雨季防洪排涝、防雷电等应急救援服务。
12.1.2 隧道救援队应与服务隧道建立紧密联系,熟悉服务隧道的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施工重难点等,指导隧道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强化避险意识,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初期应急处置,严防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
12.1.3 隧道救援队应与服务企业施工项目单位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积极配合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12.1.4 隧道预防性安全检查分为熟悉路线型预防性安全检查和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专项预防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坍塌隐患、水害隐患、瓦斯隐患、火灾隐患检查。
12.1.5 熟悉路线型预防性安全检查内容:
12.1.6 坍塌隐患检查内容:
12.1.7 水害隐患检查内容:
12.1.8 瓦斯隐患检查内容:
12.1.9 火灾隐患检查内容:
12.2 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12.2.1 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应当由隧道参建单位和隧道救援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加隧道坍塌、突泥涌水、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火灾救险等安全技术服务,应当设立待机小队。
12.2.2 隧道救援队参加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应当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学习和熟悉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12.2.3 隧道救援队应当逐项检查安全技术工作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后方可实施。
12.2.4 隧道救援队参加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应当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和隧道救援准备,一旦出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险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抢救遇险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13.1 经费保障
13.1.1 隧道救援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应由队伍建立单位筹措保障。国家隧道救援队建设和运行经费可实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依托单位等多方筹措保障。鼓励隧道救援队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市场化的有偿服务,补充保障经费。
13.1.2 与隧道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的隧道施工企业,应按照协议规定向隧道救援队交纳应急救援服务费。
13.1.3 事故灾害救援发生的费用应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救援费用的,由事故所在地方财政给予救援队补偿。
13.2 劳动保障
13.2.1 隧道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享受劳动保障。
13.2.1.1 隧道救援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3.2.1.2 救援队员享受岗位工资、救援津贴、夜班补助和高原津贴等劳动待遇;救援队员工作着装参照《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作战训练防护服和标志标识规范》配备。
13.2.1.3 救援队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超龄人员至少半年一次;对不适合继续从事隧道救援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3.2.1.4 救援队员所在单位除了执行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职工保险各项制度外,还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2.1.5 救援队员年龄达到本规程上限,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岗位;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各项津贴、保险及劳动保护用品待遇,参照专职救援队标准执行。
13.2.2 救援队所在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应急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13.2.3 救援队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应急救援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为其申报烈士。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2] TB 10304-2020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3] Q/CR 9219-2015 铁路隧道施工抢险救援指南
[4] JTG/T 3374—2020 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5]《隧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9-03-1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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