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一二三四 时间:2011/4/23 8:19:00
本报讯(记者刘薇)张某在出租小商店时,将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出租给了刘某使用。记者昨天获悉,张某和刘某因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均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2003年左右,张某经营小卖部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顺义区开了一家综合商店,主营卷烟和酒水。2009年3月,辽宁女子刘某经人介绍到张某的商店帮忙打工,张某无意自己经营,便将商店连同专卖许可证一并租给了刘某,自己收取租金,两人签订了承包合同。
此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张某的商店实际经营者和法人代表不一致,便向他及刘某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告知两人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刘某若想继续经营,应将张某的许可证注销,申领新证或中止承包,由张某自己经营。但二人并未在整改期内整改,因此被查获。
检方指控,从2009年5月至案发,刘某非法使用张某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非法经营卷烟5304条,金额共计249888元。
检方认为,刘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张某明知刘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为其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经营场所,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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