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挪车机器人 | 消防车 | 水域救援 | 救援装备 | 消防应急灯 | 消防炮 | 智能疏散 | 灭火剂 | 火灾报警 |
中国消防网
当前位置: 中国消防网 > 消防资讯 > 新闻速递 > 九部门:制贩非法添加物一律从重从快惩处

九部门:制贩非法添加物一律从重从快惩处

分享到:

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一二三四  时间:2011/4/25 8:03:00

今天,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就“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发出公告。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TAGS: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https://www.chinafire119.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fire119vip@163.com QQ:1041076655
电话:021-50600112 备案号:沪ICP备14040595号-1
上海中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工商_应急消防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_应急消防网备案信息_应急消防网应急网络行业协会_应急消防网网络110_应急消防网应急互联网协会_应急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