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小千 时间:2011/5/20 8:16:00
市民可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可任市民河长参与滇池治理及保护。昨日,昆明市环保局召开《昆明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来自学校、社区及企业等单位的22位代表参加了听证。得知要召开听证会的消息,远在北京的一名律师联系本报,希望记者帮其将两个建议转交给环保局。
参与范围 制定政策、保护滇池
市环境宣教中心副主任徐卫华介绍,去年,昆明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89.63%,不过与其他一些发达省会城市相比,昆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还显淡薄。
《办法》中表示,公众的参与范围包括参与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定和规划编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参与滇池及入湖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对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此外,《办法》还对奖励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保证办法 公众意见3天回复
《办法》明确,公众可向环保或滇管部门反映问题,也可登门、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登陆政府有关环保网站和留言等方式反映。
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环保、滇管部门必须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复函或回复等方式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
《办法》还明确,公众以来信、电子邮件、电话、口头形式提出获取环境信息要求的,环保、滇管部门应在接到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下经环保、滇管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
此外,对环境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并召开专家代表论证会、公众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昆明市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傅维平表示,《办法》中过于强调环境部门的作用。“在整个条款里面要注意以大环保的角度来写,而不是什么都由环保和滇管部门来负责。”
傅维平还说,昆明的《办法》与沈阳等其他城市之前颁布的《办法》相比,在答复时间上做了严格的规定。
画外音
省外律师支持昆明环保“公开”
建议为环保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夏军是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前几天到昆明开会,得知要开听证会一事,他联系了本报记者,希望可以帮他把意见转交给昆明市环保局。
夏军建议,政府应为环保组织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他还建议昆明市环保局设立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确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审查机制。
收到记者转达的建议后,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回复说,非常感谢夏律师的关注,会作好记录,进一步研究和梳理。(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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