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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不设“避难区”将设为消防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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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LN  时间:2011/5/23 12:47:00

 (中国消防资源网)今后,上海住宅将逐步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建的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楼内如果没有避难区,或将成为消防不合格住宅。

 

  昨天,上海市消防局会集各相关单位,对上海市政府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进行解读,将修改住宅设计和居民小区停车库设置地方标准。

 

  据悉,上海已决定修订住宅设计和居民小区停车库设置的地方技术标准,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前没有明确居民小区中必须贴设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现在都明确了。”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一些老小区消防设施薄弱,但维修资金缺乏的现状,文件中认为,可以采取业主自筹补款等方式解决,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业主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业主自己都不注意自己的居住安全,单靠政府努力怎么行呢?”消防局负责人称。

 

  一些老式小区由于道路狭窄,成为消防灭火的“瓶颈”。为此,提高居民小区停车库泊位配置标准,规定物业部门有责任对业主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堆物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告的,应报警处理。

 

  此外,目前上海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主要出现在市中心及黄浦江一带。据这些楼盘销售部介绍,这些超高层住宅楼普遍缺少“避难区”设计。

 

  意见提出,今后,作为住宅用途的超高层建筑,应该在住宅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超高层住宅的防火标准将有所提升。本市也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配一批用于特殊火灾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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