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细水雾灭火技术的应用始于20世纪40年代,当时主要用于某些特殊场所,如船只等运输工具;直到80年代末期,其发展一直都非常缓慢;进入90年代后,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淘汰以“1301”为代表的哈龙气体,细水雾作为主要替代物而得到了业界的重视;此后,细水雾灭火技术才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6年,美国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的正式出版促进了细水雾灭火技术的大力发展。
2001年8月,中国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公消[2001]217号文,该文规定在我国可以使用细水雾等作为哈龙替代品。
2005年11月22日,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在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围绕消防中心工作,组织制修订消防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零部件通用技术条件》列入编制国家标准计划。
2006年,欧盟EN14972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在布鲁塞尔正式发布。该规范可看作是NFPA750的补充,重点针对的是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与《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正在修订,即将正式出版。
对保护对象可实施控制火灾、抑制火灾、扑灭火灾、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其灭火机理有高效吸热、窒息、阻隔辐射热 、浸润等方面。
对环境、保护对象、燃料均无任何污染和损害,是理想的环保型产品;
电绝缘性能好,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安全可靠;
灭火用水量小,水渍残留少;
细水雾喷射时可大大降低火灾中的烟气含量及毒性,有利于安全疏散;
灭火性能好、应用广泛,对火势猛烈、蔓延速度快的火灾,灭火性能更佳;
水作为灭火剂来源广泛,价格低廉;
水罐在备用状态下为常压,无泄露问题,安全可靠。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博物馆、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喷漆车间、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引擎测试间、交通隧道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