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原理,是使空气中氧气的百分比由20.9%降至15%左右。氧气浓度为15%时,足以使火势熄灭。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浸入式灭火原理,因此不采用“局部应用式”灭火系统。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以下类型的火灾:
- 电器、电子设备火灾;
- 易燃、可燃气体及液体火灾;
- 固体火灾:地板、吊顶;高价值的设备和装置的建筑物(如CED,控制室等);高要求的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
在某些特定场合,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可用以防止、抑制易燃材料的爆炸。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火灾:
- 可在空气中迅速氧化的化学品或化学混合物,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 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铀,钚等。
- 自身可热分解的化学品,如某些有机过氧化物或氨化物。
若使用“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惰性气体需保持一定浓度,因此,火灾现场必须严格封闭。
所有安装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有人员存在的场合,必须安装喷放延迟装置和声光报警器,用来报警灭火剂的喷放。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通常由探测设备启动。系统的安装与设计要符合特定的安全条件,还要考虑惰性气体的毒性。惰性气体毒性标准评估方法如下:
NOAEL=43%
LOAEL=52%
NOAEL— 无毒性反应浓度,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
LOAEL— 有毒性反应浓度,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
灭火系统工作时,在系统所保护的区域或房间内,惰性气体最大浓度为43%时,工作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