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放火案,主要涉及到车辆保险赔偿问题;其次是车主与放火嫌疑人之间引发的予盾。这一类火灾全国逐年增多,以东北地区尤其是黑龙江省最为突出;河北省、山东省也较多,近来其它地区也不少。这说明我们的保险体制存在漏洞,给放火嫌疑人有机可乘,这种火灾不外乎为了个人私利进行放火。多采用易燃液体汽油作为放火物的占90%以上,主要将汽油或其它易燃液体,如柴油、油漆稀料等直接泼撒在车箱内、车头发动机部位或汽车轮胎。放火嫌疑人心理活动就是想谋取私利或发泄私愤达到报复之目的,因此在放火时恨不得多泼撒一些汽油,使火灾燃烧越大越好,尽快将火烧起来,无法扑救,让办案人员无法查证起火原因也无法破案。但适得其反,结果反而更容易给办案人员留下更多更清楚地放火燃烧痕迹。要知道我们勘查现场主要的依据就是火灾现场遗留的炭化痕迹、火灾蔓延痕迹、烟熏痕迹、车体变色与变形痕迹等。放火嫌疑人往往在放火时,故意制造一种假象企图误导办案人员延长破案时间,无法查证火灾原因以达到个人放火之目的。
汽车火灾一般多发生在深夜、中午及荒郊野外,而且多数放火者以车箱内作为主要放火目标,尤其骗保放火更为多见。因为车箱内可燃物较多,其次是车头发动机部位,汽车四个轮胎和油箱,不论在什么部位放火,燃烧后都会遗留下明显的不正常的燃烧痕迹特征。
1.1车厢内放火
常将易燃液体汽油泼撒在座位上或驾驶台的仪表盘上。着火后会留下车箱内燃烧程度比其它部位重,往往车箱内的可燃物基本上全部炭化或灰化,而受高温影响车体变色、变形严重,前后挡风玻璃以大块面积脱落破碎,多数是由于易燃液体放火物在火灾发生初期产生轰燃或爆燃形成的,而玻璃内侧附着大量烟尘,车门严重变形,甚至出现较大裂缝,车内呈现燃烧不均匀状态,有的车箱内地面局部烧损严重,座位局部弹簧出现烧损严重,并且失去弹力,压下去不能弹回原位,说明此部位可能泼撒过汽油,经过高温燃烧。
如果未用易燃液体放火,车箱内可燃物缓慢燃烧的话,多数前后挡玻璃出现慢火烧融变形,脱落覆盖在车箱内某一部件烧残物上。如果仅用打火机或点燃棉纱、纸张等物作引火物时,车箱内多数情况下仅为局部燃烧,并且车箱内烟尘痕迹非常明显,这一点很容易与用易燃液体放火的痕迹特征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