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3/6/26 10:25:56
3.2.6系统的电压传感器和电流传感器的设置应保证整个消防系统的供电电源工作状态均能在监控器上或消防控制室内实时显示。宜设置在下述部位:
1 建筑内为消防设备供电的主电源和消防电源的配电柜输出端;
2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水泵控制器、风机控制器等)的双路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
3 设置在各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备电源装置(给各消防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的输出端;
4 为消防设备供电配电箱的输出端;
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入端与输出端;
6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端;
7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的输入端与输出端;
8 多路主电源供电的设备应监控其各主供电回路输入端。
3.2.7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独立供电的下述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没有显示,应在其供电电源的输出端设置电压传感器或电流传感器。
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 可燃气体控制器;
3 防火卷帘控制器;
4 气体灭火控制器;
5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6 空气采样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7 传输设备;
8 火灾显示盘;
9 其他消防设备。
3. 2.8 系统接地的设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执行。
4.施工与安装
4. 1 一般规定
4.1.1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4.1.2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4.1.3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
4.1.4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1.5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 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3 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4.1.6系统的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检验、系统调试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4 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 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4.1.7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传感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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